4月12日,宁夏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决定自年4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专项检查是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的,这意味着,专项检查将在全国范畴内渐次开展。从各省公布的目标要求和安排来看,整个药品流通环节都将迎来监管风暴。

《通知》明确,要全面落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排查化解药品流通环节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经营使用药品。

根据《通知》,要重点检查7类企业,具体如下:

1.年以来严重违反药品GSP的药品经营企业;

2.年以来屡次违反药品GSP的药品经营企业;

3.年以来多次被投诉举报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4.年以来抽检检出不合格药品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5.委托其他企业储存、运输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接受委托储存、运输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

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品种涉及5类,具体如下:

1.疫苗、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等冷藏、冷冻类药品;

2.含麻黄碱类、曲马多、地芬诺酯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3.新冠疫情防控用药品;

4.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等;

5.高值降压降糖类、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等纳入医保药品。

亲,中国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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