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专项检查拉开序幕,七类企业要注意
4月12日,宁夏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决定自年4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专项检查是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的,这意味着,专项检查将在全国范畴内渐次开展。从各省公布的目标要求和安排来看,整个药品流通环节都将迎来监管风暴。 《通知》明确,要全面落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排查化解药品流通环节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经营使用药品。 根据《通知》,要重点检查7类企业,具体如下: 1.年以来严重违反药品GSP的药品经营企业; 2.年以来屡次违反药品GSP的药品经营企业; 3.年以来多次被投诉举报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4.年以来抽检检出不合格药品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5.委托其他企业储存、运输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接受委托储存、运输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 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品种涉及5类,具体如下:1.疫苗、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等冷藏、冷冻类药品; 2.含麻黄碱类、曲马多、地芬诺酯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3.新冠疫情防控用药品; 4.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等; 5.高值降压降糖类、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等纳入医保药品。 亲,中国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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