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几乎所有的学术问题,常常都习惯于借助现代科技思维的模式进行诠释,试图得出“科学”的答案;如若得不到现代化诠释,他们就会认为这种学说“不科学”。所以他们不会去想是否应该懂得尊重某些学科学术规律的问题,其学术态度当然也就只能够停留在否定与强行“改造”其他学说的较低段位。

他们甚至还不愿意正视这样一个事实,现代科技虽然已经发展到一定的先进阶段,但远远还不能够有效地诠释世界上所有发生的现象与问题。譬如看待中医学说。前者人们在找寻所期待的经络实体的过程中,尽管人们运用了几乎所有的现代科技设施,尽管人们甚至借用各种高倍显微装置仔细找寻尸体的各个部位,除了南韩有位名叫金凤汉的人谎称自己发现“凤汉小管”而闹出自杀的悲剧之外,人们对于想象中的经络实质管道几乎毫无所获。

这个事实的本身就可以证实人们在学术认知上存在着很大的偏差。事实上,对于中医学说这种以非实质思维作为指导思想的学科、人为地强行采用现代科技思维来认知是错误的,其问题的核心在于没有能够尊重中医的学术思维。显然,这种学术认知上的偏差使得人们不懂得中医学说中关于经络作为“运行气血的通道”的中医学识,而只是一厢情愿地将“气血”看作成血液,把“通道”理解为实质管道,所以才会出现这种幼稚的学术思维错乱。

这个问题在[中药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常常出现。譬如,人们主观地认为鱼腥草煎剂可以等同于西医的注射针剂,因而将鱼腥草“现代化”成临床注射针剂,结果在临床施用的过程中屡屡令患者出现不适现象。面对这个问题,人们不去追究其随意改变中药给药方式的不合理性,不去追究鱼腥草注射液的制作并不符合西医关于提取西药针剂的学术规范,反而毫无根据地去质疑中药的毒性,有人甚至提出“为什么不含毒性成分的鱼腥草会造成临床中毒事故?如若似此,还有哪一味中药能够让人放心地使用”等等一类荒诞的问题。

对于上述现象,笔者只能将其归咎为“愚昧”二字,笔者以为,无论是该药物注射针剂的制造者、用户、以及提出疑问者都适合于这个评价。正因为这些人都是以追求中医药现代化为唯一目的,所以他们不愿意尊重科学的学术分类,不愿意尊重中医药使用的学术规律,以至于愚蠢到套用西医的临床用药规律来看待、并使用中药,直至出现临床医疗事故还不自知。

众所周知,鱼腥草属于中医药范畴,所以其临床使用只能依据中药的“四气五味”规律,其给药方式也只能够遵循中医“内服外用”的用药法则,岂可被当成西药针剂而直接注入人体呢?事实上,几千年来的临床医案记录早就显示,只要遵循中医的用药规律,鱼腥草的临床运用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上述临床不适的问题。

尤为可笑的是,这样一类的不当用药方式一旦导致出现临床中药中毒问题时,人们一般不会去追究那些不当的“科学”用药方式,反倒去怀疑无辜中药的毒性问题,这种思维与做法当然也就只能用愚不可及来形容。

此外,人们为了弘扬[中西医结合],常常期待着采用中医药疗法来改变西医的某些临床诊断数据,只可惜由于中西医的学术规律不同,这种做法一般都会以无效告终。可惜的是,人们不愿意去反省自己违背学术规律的错误做法,不愿意去反省自己沽名钓誉给社会大众造成身体伤害等问题,反而进而采用在中药方剂中加用西药成分的错误做法,并以这种[中西医(药物)结合]的方式来欺世盗名。

事实上这种中西药混同使用的做法毫无学术价值与临床意义;如其这么混同用药,远不如直接使用相关西药来改变那些相关检验数据更为直接;而且将中西药物分开使用,还可以避免重蹈许许多多的类似[维C银翘片]中毒事故之覆辙。

我们知道,在中国[中医现代化]研究中,[中西医结合]最大的“成果”就是人们将西药的[成分论]引入到对于中药的临床效用、以及中毒机理的诠释中去。事实上,他们将几乎所有的中药都按照现代科技思维规律作了所谓的成分分析,既找出相应的“有效成分”,同时也找出相应的“毒性成分”,他们以为只要找出中药中的相关化学成分,就可以借鉴西药的药理来驾驭中药。

但令人十分遗憾的是,所谓的[中药成分论]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应,[有效成分论]根本就无法指导中药的临床运用,而所谓的[毒性成分论]则更是无法诠释无毒中药的临床中毒现象。换句话来说,这种错位研究所得出来的诠释基本上只是一堆毫无实用价值的废物而已。

●临床上几乎没有人会依据中药[有效成分论]来指导中药的临床使用。

首先我们来探讨所谓“有效成分”问题。譬如经中药[有效成分论]研究认为:黄连的有效成分为小檗碱、甲基黄连碱,人参的有效成分为人参皂甙、人参炔醇,陈皮的有效成分为挥发油、橙皮甙,桂枝与肉桂的有效成分为桂皮醛、桂皮油等等。

笔者以为,虽然人们能够从许多物质中解析出各种不同的化学成分,但是,这样的一些“有效成分”分析对于中药的临床应用并不具备丝毫意义,近几十年来的中药临床应用经验早就已经证实这点。事实是尽管几乎所有的中药都已经找出相应的“有效成分”,但临床中医师使用中药一般都还是必须遵循“四气五味”的中医学术规律,而临床西医业者基本上也不会按照所谓的“有效成分”来使用中药。

人们不禁要问,既然中药的[有效成分论]研究成果明摆在那里,为什么人们却不去使用这些“科学”的结论呢?笔者以为,这种奇怪的现象只能够用“牛头不对马嘴”这句俗语来形容。事实上[有效成分论]是对西药而言的,中医理论指导下的中药有效成分不是上述的那些化学结构与名称,而只能是中药饮片。

我们以上述桂枝与肉桂为例。按照[中药成分论]的药理分析,桂枝与肉桂所含的成分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桂皮醛和桂皮油;如若依据[有效成分论]的学术理念来指导,由于所含化学成分相同,二者在临床使用中应该毫无区别才对;但是中医药理论根本就不可能认同这一学术理念,反而只会认为二者的临床功效并不相同。

我们知道依据中医药学说,桂枝味甘辛,性温,入肺、心、膀胱经,其功效为发汗解肌,温经通阳,主治风寒感冒,风湿痹痛,痛经,闭经,痰饮咳喘,小便不利等症。肉桂味甘辛,性大热,入肾、脾、肝经,其功效为补肾阳,暖脾胃,除积冷,通血脉,主治肾阳不足所至的阳萎,尿频,腰膝冷痛;也治胃腹冷痛,食少溏泻;还治妇人冲任虚寒,痛经,闭经,以及阴疽漫肿不溃或溃久不敛等症。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在中医药的学术理念中,桂枝与肉桂的有效成分、及其临床效用是完全不同的。[中药成分论]认为二者所含“有效成分”相同,因而其临床运用应该等同看待;而中医理论则认为,桂枝与肉桂的临床应用存在着“性”与“归经”的差异。桂枝性温,肉桂性大热;桂枝入肺、心、膀胱经,肉桂入肾、脾、肝经,故而二者所用不同。由此可见,中医药学说中的临床有效成分只能是中药饮片。

麻黄的有效成分则更有趣。中药麻黄具备发汗、平喘、利尿的功效,常常被用来治疗风寒感冒、水肿等疾病,而麻黄根却反倒具备止汗的效用;二者虽为同株,其临床使用却绝然相反,使用不当必然伤及患者。如若依据[有效成分论],麻黄饮片中含有麻黄碱和伪麻黄碱等有效成分,而麻黄根也是含有伪麻黄碱,二者所含有效成分并无不同,事实上在中药饮片中,这种同株(也就是同一有效成分)而效用不同的品种很多,人们该如何对待这种学术认知上的差异呢?

我们还可以通过对黄连的有效成分进行剖析来加以证实。我们知道,由于黄连中所含的小檗碱对于肠道致病菌羣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所以在中国的[中西医结合]运动中开发出了黄连的“有效成分”提取物----黄连素,其对于临床泻泄有着较好的疗效。不过我们应该懂得,此时的黄连素与其它用西药提取方式所提取的各种动植物类药应该完全一样,其药性、药理、及其使用规律都已经完全西药化了,根本就不具备“四气五味”的中医药学术规律,故而说黄连素并不属于中药范畴。

依据中医药学术规律来看,这种“有效成份”的学术认定,纯属于西医杀灭致痢菌群的局部对抗思维理论所指导;也就是说,黄连素的提取,只是为西医药库又开发出了一种新药而已。我们知道,中医临床使用黄连治疗泻泄,其药理并不只是为着杀灭致病菌群,而主要在于帮助机体清热燥湿解毒;因此,中医使用黄连治疗泻泄,只适用于胃肠湿热型泻泄;而对于寒湿所致的水泻,单独使用黄连只会加重病情。

而且从黄连饮片的临床运用来看,即使从黄连中提纯出来黄连素,也并不能说明黄连中只有黄连素这样一种成分有效。我们知道,依据黄连的性味功效特征,中医临床将其用于许多其他疾病的治疗之中:譬如配伍吴茱萸治疗肝火与胃热呕吐(左金丸);配伍栀子、黄芩以泻火解毒,治以泻心经实火(黄连解毒汤);配伍黄芩、阿胶、白芍泻心火,解热毒,治疗心火亢盛所致的吐血、衄血等症(黄连阿胶汤);配伍天花粉、地黄治以胃火炽盛,消谷善饥、烦渴多饮的中消证;此外还可以用来治疗各种痈肿疮毒、疔毒内攻、耳目肿痛等外科疾病。

很显然,黄连的上述功效是黄连素所不具备的,也就是说,黄连素的临床功效只是黄连的一小部分而已。由此可见,黄连素并非中药饮片黄连的唯一有效成分;在中医药学说中,黄连的功效除了用于湿热型胃肠泄泻之外,还包括着清泻肝火、心火、胃热等,其清热解毒的功效还可以用来治疗各种疔疮肿毒。所以说,黄连的有效成分也只能是黄连饮片。由此可见,采用西医的有效成分理论来套用中药的做法并不符合中医药的临床学术规律。

上述显示,所谓的[有效成分论]并不能诠释桂枝与肉桂这两味中药同株而具备不同功效的药理,也无法有效地诠释黄连只能够止湿热泄泻、以及具备其他多种功效的药理;由此可见,[有效成分论]只是人们机械地借用西医学术思维理论来诠释中药的浪费之举。事实上,由于这种“现代化”结论对于中药的临床使用毫无指导意义,这种花费大量人力与财力所探究出来的[有效成分论]也只能付之高阁而已。

●[毒性成分论]并不能有效地诠释中药中毒的学术规律

如前所述,除了进行“有效成分”的分析之外,[中药成分论]还解析出不少中药的“毒性成分”.例如杏仁,他们认为杏仁的毒性在于苦杏仁甙,其分解物氢氰酸有剧毒,不可多用。又如木通,其所含的马兜铃酸长期大剂量服用会导致肾衰竭等等。

其实上述毒性问题早就在中药学中提出,中医药理论认为杏仁、木通都有小毒,其用量只能在9克左右,而且不可长期服用。事实上尽管上述中药含有相关毒性,如若依据中医药学的学术规律使用,根本就不会出现中药中毒临床事故;关于这点,几千年来难以数计的临床案例都已经得到严格的验证,无须再质疑。

只是在推行[中西医结合]之后,人们逐渐开始变得胆大妄为,根本就不按照中医的药理来使用中药。譬如人们将木通、防己当作减肥药物乱用,将龙胆泻肝丸当作保健药品长期服用,严重地违背着中医关于“有是证,服是方”的临床用药原则,从而酿成许多不应该发生的临床医疗事故。

笔者以为,虽然持[毒性成分论]者的初衷或许是为了提醒人们注意部分中药的毒性,是为了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但是他们却忽略了一个重大的学术问题,就是中药不是西药。因为中药的运用必须遵从中医关于“有是证,服是方”的临床用药规则,否则,即使使用那些根本就不含毒性的中药,也有可能由于“药证相反”的缘故而出现中药中毒事故。

我们知道,由于西医治病的临床学术规律基本上属于局部对抗治疗思维,因而可以说其所有的临床治疗对于人体的伤害都是绝对的;而中医药疗法是在[整体调节]的思维指导之下进行的,其临床所采用的治病思维是整体对抗治疗,所以只要能够做好[辨证论治],真正做到“药证相符”,其对于人体的伤害基本上属于零。至于某中医师[辨证论治]的专业水平较差,以致于出现“药证相反”的误治问题,那当然只能另作他论。

所以在中医业界流行“庸医杀人”这样的一句俗语,其意为不是真正懂得中医之道的“庸医”很容易蹈入过失杀人的境界;而导致其“杀人”所用的中药,既有含有“毒性成分”的中药,也有不含“毒性成分”的中药,甚至还有被人们视为“大补”的一类贵重中药材(诸如人参、燕窝、冬虫夏草等)。

自从中国[中西医结合]运动开展以来,中药中毒的临床事故频频发生,其中有人们所常常提及的比利时某西医乱用中药制作“苗条丸”减肥所导致的所谓“中草药肾病(Chineseherbsnephropathy)”,也有经常发生的龙胆泻肝丸导致肾衰竭的临床案例,还有将鱼腥草、刺五加等制作成中草药针剂、从而导致多人中毒、多人死亡的中毒事件。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事实上,上述所有中毒案例均属于“庸医杀人”之列。我们都知道,木通、防己等中药根本就不具备减肥的功能,龙胆泻肝丸只能适用于肝胆实热证型,鱼腥草无毒,刺五加也不具备毒死人的特性。事故的发生虽然的确与上述药物的使用有关,但事故的本质就已经很清晰地摆明此乃“用非所用”的问题。

不言而喻,上述所有的中药中毒事故,基本上都是由于不当使用中药所致;也就是说,其中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基本上都是使用中药者没有遵循中医药相关学术理论所造成的。如前所述,中医临床治病讲究[辨证论治],而非辨病论治。中药的使用原则必须是“有是证,服是方”,只有在真正做到“药证相符”的状况之下方才有效,如若不慎在临床上出现“药证相反”的错误诊治问题,则必然会令患者显现出相关的毒性反应。

由于目前许多[中西医结合]类的医生都打着中医师的名号,但他们临床使用中医药疗法都没有遵循[辨证论治]等传统的中医学术理念,所以只能称其为传统中医业界内的“庸医”,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在中国很普遍,在国外也存在,严重地干扰着中医的临床秩序。

很显然,这样一类的“中医师”根本就不懂得遵循“有是证,服是方”中药使用原则,因而在他们临床诊治疾病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药证相反”的中药中毒事故;其实这也就是人们所常说的“药之害在医不在药”的缘故。事实上在这样一些庸医的笔头下,几乎所有的中药都有可能成为他们“杀人”的毒药。

此外,中国大陆卫生当局加持[中西医结合]这种不具备医学学术规律的想法与做法,导致大量的中药煎剂采用西药注射的给药方式;同时鉴于中药疗法对于改善西医临床检验数据的的疗效不如他们的预期,他们又常常将西药混入中药方剂中组合成许多[中西医结合]类药物大量使用于临床,从而导致中药中毒临床事故频频发生。所以说,这笔帐根本就不应该算到中药的头上,因为这种中药中毒机率大增现象的出现是在中国卫生当局推行[中西医结合]之后。

笔者曾经看过一篇“文章”,称其为文章的确是抬举了它。这篇“文章”名为“中药有些很可怕”,既无作者,也不见出处,是一位同道传给笔者看的。本来这是一篇意在哗众取宠的乱文,根本就不值得一驳,只是由于笔者在此章节中所叙述的主题为中药的毒性成分问题,所以才会对于这种偏颇稍作批驳。

“中药有些很可怕”的作者故意夸大其词,文中所要阐明的宗旨无非就是指所有的中药都因为具备毒性而不能使用。譬如他说“附子含毒性强烈的乌头碱,能对心脏造成损伤,能被用来杀人”。其哗众取宠,可见一斑。山西名医李可先生使用大剂量的附子成功抢救了许多频临死亡的心血管疾病患者,疗效显著;这些临床案例的本身就是对这些不负责任者的鞭笞。再说要想杀人,仅仅使用白米饭都可以做得到,何须用到附子的毒性?

至于“含汞、铅、朱砂、马兜铃酸等成分的中药安宫牛黄丸、牛黄解毒丸、复方丹参片、猴枣散、保婴丹、黄连素片、人参再造丸、六神丸、大活络丸、小活络丹、利肝片、龙胆泄肝汤、安神补脑丸、附子理中丸、牛黄清心丸、定心丸、龟龄集、救心丹有毒”等问题更是好笑,事实上这种重金属中毒、毒性成分等学术理念并不属于中医学说范畴,而上述许多中药方剂都曾历经过几百、上千年难以数计的临床案例验证,直至目前还尚未见到依据中医学术规律使用的具体临床中毒案例发生。

此外,作者还列出一系列所谓肝毒性、肾毒性的中药,似乎每一味中药都会令他寝食难安,真的很夸张,笔者的确很同情这种在牛角尖中生活的人。其实作者的上述论调纯属于庸人自扰,既然自己不懂得中医药知识,却又何苦偏要将自己装扮成中医药学究乱扯一通,以至于让自己显得如此滑稽可笑。

正如前述,几千年来的中医药临床史早就证实,中药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每味中药的临床功效与使用禁忌都有明文规范,只要严格地遵循中药的使用规律(包括十八反,十九畏等规律),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现问题的。

很显然,中药中毒问题的大量发生主要是在中国的[中西医结合]运动中。人们人为地改变中药的传统用药规律,他们或者荒唐地套用西医注射的给药方式,或者在不具备中医药学识的基础上胡乱地使用中药,或者在中药方剂中加入西药成分,从而导致中药中毒的临床事故不断发生。事实上,上述[毒性成分论]并没有解决中药中毒的问题,而只能算是不尊重中医学术规律的代表作,因为它错误地将中药完全西医西药化,从根本上抛弃了中医药学的学术规律。

笔者以为,该论述的上述警示虽然颇有点醒目,但充其量也只能称之为中医白痴之谈,除了能够起一点哗众取宠的效用之外,基本上毫无医学学术价值可言。事实上如若作者愿意将这种精力花在西药上的话,那么他所能得出的结论将更为可怕,因为局部对抗疗法思维指导下所生产出来的西药毒性只会更大,如若依照该作者排斥药物毒性的“忧国忧民”意识,恐怕世界上也就没有西药可敷使用了。

在此我们仅以有可能导致肾衰竭的部分西药为例。事实上有可能导致肾衰竭的西药的种模拟中药多很多;其中导致药物阻塞性肾病的药物:可析出结晶阻塞肾小管的有磺胺类药物与甲氨蝶呤,可诱发肾结石生成的有乙酰唑胺、维生素D与噻嗪类药物,可形成血凝块阻塞输尿管的有氨基乙酸与氨甲苯酸等。而能够直接损害肾脏的药物中:可降低肾小球滤过率而导致氨质血症的有噻嗪类利尿药,可导致近曲小管坏死的有氨基糖甙类药物、头孢菌素类药物、多粘菌素类药物、金制剂等,可导致远曲小管坏死的有两性霉素B、二甲氧氟烷等,可导致集合功能障碍的有多西环素、地美环素、甲氧氟烷与锂剂等,可导致间质性肾炎的有非那西丁、阿斯匹林与对乙酰氨基酚等。

此外,还有导致免疫性肾伤害的,导致充血性膀胱炎的;还有那些抗生素类药物、解热镇痛类药物、抗肿瘤类药物、利尿类药物等等。由于肾脏是人体最大、最主要的排泄器官,代谢产物都需要从肾脏排泄,因此不当使用上述药物都能给肾脏造成一定的伤害。

显然,上述可能导致肾衰竭的药物仅仅只是有毒西药的极小一部分,我们都知道,阿托品、吗啡属于毒品类药物,各种激素类药物对于人体都存在着较大的伤害,而那些化疗类药物对于人体的伤害则更大。此外,还有越来越多的西药每天都在制造出大量的各种药源性疾病;依据相关报道,仅年全美国就有一万伍千人死于药物(西药)乱用,人数已经达到流行病学的程度,超过海洛因和古柯碱毒品的死亡总数。

试想,为什么上述这样一些西药都能够在临床上使用、而对于小小的甘草这样一类中药这些人都不放过呢?就算如作者所言“甘草的主要成分甘草酸含有和激素醛固酮相似的作用与类似雌激素的作用”又有何妨?西医从动植物中提取的激素类药物还少了吗?为什么唯独中药就必须受到如此歧视?而且当你闲得没有事干的时候,也大可不必要去“长期或大剂量服用”甘草,因为中药的用药规律根本就不允许这样做。

人们都知道山西的李可中医师利用大剂量的附子等中药抢救成活许多频临死亡的心血管疾病患者这件事情,医院的西医急诊室都会把这类重症患者送往李可中医师处抢救治疗。这个临床事实早就证实,只要遵循中医药学术规律运用附子治病,不但不会“对心脏造成损伤”,不会“被用来杀人”,反而出现人们所认可的中医药疗法紧急救援奇迹。

此外,以安宫牛黄丸为主药而获痊愈的香港某卫视主播的案例也显示,她在较长时间服用安宫牛黄丸治病的过程中,也并没有因为其中所含的重金属硫化汞而出现中毒现象。可以说这等等案例都能够有力地驳斥该作者对于中药的攻讦,同时也揭示这些人对于中医药学都是采取轻浮的学术态度、以及对于传统中医的敌视。

很显然,目前所发生的所有中药中毒事故只能证实一个问题,那就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主要都是由于用户在违背中药使用规则的情况之下、随意乱用中药所造成的,都是由于使用者不当地超越了中药的使用规范、用非所属所导致的。

事实上,那位比利时医生使用木通减肥、中国的多位患者长期服用龙胆泻肝丸养生、英国某华裔患者连续5年服用龙胆泻肝丸以“加强肝脏机能”、各类中草药注射制剂所造成的临床伤害等等,几乎所有中毒事故的发生,没有一例属于中医学术理论结构的指导错误所导致,也没有一例属于临床中医师运用传统中医学术思维治病所导致。

由此可见,在中药中毒的问题方面,中医药的学术结构根本就不存在不适应临床的问题,中药的临床使用根本就不存在不安全的问题,唯一存在的问题就是人们(包括那些鼓吹中医现代化的医者)不严格地遵守中医药使用规范而随意滥用中医药。上述表明,由于中西药导致肾衰竭的机率都实际存在,其致病的主要原因也都来自于药物的不当使用,因而药物的严格管理纔是问题的关键。

对于乱服西药而导致中毒的事故,人们常常愿意将责任归咎于使用者的本身;而对于滥用中药所导致中毒的事故,人们却倾向于将责任归咎于中药的毒性。二者相较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人们在对待药物中毒问题的态度是多么地不公平,所显示出来的这种不公平也只能说明人们对于中医药学说的无知。

究其原因,或许是由于人们习惯于中药无毒的理念、比较难以接受中药中毒的事实,再加上某些[废中医]论者的大肆渲染、以及[中西医结合]论者的学术概念上的混淆,从而使得中药中毒问题长期都得不到有效地解决。不过笔者以为这也是好事,因为这样既能提醒中医业者小心用药,也能促使药物管理部门正视非中医业者滥用中药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加强中医药的专业管理措施。

显而易见,[毒性成分论]对于中药中毒的临床现象毫无帮助,既无法诠释无毒中药中毒的机理,也无法杜绝大量发生的滥用中药所导致的临床医疗乱象。事实上在西学东渐之前的所有时段内,在难以数计的海量临床医学案例记载里,都没有发现由于中医业者不了解中药的“毒性成分”、而导致像今日如此之多的中药中毒临床事故的发生。

难以忽视的问题是,这种[毒性成分论]对于那些暂时还没有承认中医药学说独立学术地位的国家与地区,在中药的管理问题上都会起到负面的效用。在美国,由于中药属于食品类管理,所以,大凡稍含毒性的中药都会遭到禁用,许多虫类中药也会被限制使用,凡此等等,使得这些地区的中医临床所能够使用的中药更加趋少,严重地限制着中药疗法在该地区的发展。

上述显示,采用[中药成分论]来观察中药完全是学术思维错位所导致的错误认知,而且纯属于多此一举,其结果只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医学学术概念上的混淆;也就是说,[中药成分论]思维并不能显示中医药疗法的学术机理,这类“科学研究”对于中医临床不但毫无学术价值,反而有害。

事实上,所谓[有效成分论]与[毒性成分论]都是针对西药而言的,中药的临床运用无须遵循西医药的这一学术规律;出于学术规律的结构与规范,中药的毒性问题基本上出自于中医师临床治病是否会出现“药证相反”,也就是我们所常说的“药之害在医不在药”。

由此可见,简单地追究某某中药有毒的做法确实有失公允,而[中药成分论]研究也属于[中西医结合]运动的一大败笔;虽然这是掩盖不当中医药治疗所造成的中药中毒事故的最有效方法之一,也是[废中医]论者攻击中医最喜欢使用的借口之一,但从医学学术的角度来说,这种攻讦肯定是站不住脚的。

我们从上述中药中毒事故所显示出来的问题中可以看出,中药中毒,罪不在中药。任何中医药疗法的不当使用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很容易出现完全可以回避的中药中毒事件。所以说,中药的临床应用必须置根于中医的学术体系之内,任何脱离中医学术思维指导而轻率地使用中医药疗法的行为(包括所谓的[中西医结合]用药)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必须立即予以取缔。

作者简介:吴侃阳知名中医学者。毕业于湖北中医学院,年晋升为中国副主任中医师。年赴美国洛杉矶开设华夏中医诊所至今,现为加州中医针灸师联合公会顾问。出版《中医吟》,并主编《慢性腰腿痛》《骨与关节结核》等著作,撰写发表论文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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