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中心自年6月1日起,凡在中心、分中心、服务站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以及含伪麻黄碱类成份药品的,目录如下:

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药房窗口进行人脸识别之后才能取药。代配药者须携带患者身份证和代配者身份证在药房窗口进行人脸识别之后才能取药。请各位居民相互转告,谢谢!

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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