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辖区药械、化妆品及药店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市场规范化水平,强化药械、化妆品及药店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质量意识,3月29日,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化双随机检查。

一.药械检查

对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进货渠道和产品的合法性;严查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严查不按规定运输和储存药品的行为;严查特殊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销管理;严查过期、失效、淘汰药械。针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核查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处方药销售管理等行为。

二.药店特殊食品(保健食品)检查

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设置保健食品专柜并标明“保健食品”字样,经营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载明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并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字样;经营的保健食品广告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内容;标签是否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品”字样;是否张贴消费警示类标语或宣传以及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状况,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等项目内容

三.化妆品经营企业

重点排查化妆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此次检查,一方面查找隐患、发现问题、促进整改,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再次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各主体单位自觉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障我旗市场流通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有效。同时,通过上级领导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了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29日

供稿: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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